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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哪些情况下不允许过户?

机动车哪些情况下不允许过户?

2017年10月24日 过户

现如今,购买二手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有很多经验不足的小伙伴会因为各种原因,被一些价格低廉的二手车所吸引。在这时,他们可能已经踏入不法商贩的圈套了,为什么呢?因为在以下这些情况下,车辆根本不允许被过户!

 

  根据《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5篇 修订沿革)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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