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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7 15:27 东莞个人二手车交易
近几日,记者从东莞市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获得消息知,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将有关东莞二手车的交易增值税政策方面的变化和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而消费者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东莞二手车市场交易时,也有可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

东莞个人二手车交易免除增值税,根据介绍,在增值税的新政出台之前,无论是个人车主还是单位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时候,如果能提供上次交易的发票,则可免除缴纳交易的增值税。
如果无法提供发票的,则需缴纳2%的增值税。但是现在车主只要在专业的东莞个人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按国家规定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如果车主是个人的话,就无需提供上次交易的发票也能免征增值税。

如果车主是单位,且车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的,则按2%的税率征缴增值税,如果车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需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新的政策还规定,从事东莞个人二手车交易的经销商企业,包括从事东莞个人二手车交易的汽车企业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的企业,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原4%的征收税率,实行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且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的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新政规定,私人在专业的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如果以10万的成交价来估算,将可减少2000元的增值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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