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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4:57
【导语】二手车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那么桂林二手车过户有什么要求?如下:
桂林二手车过户办理要求
一、桂林机动车转移登记相关规定
1.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3.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4.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②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③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桂林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9.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总之,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有效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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